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6年12月至2007年2月,审计署对国家旅游局200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进行了审计,并抽审了2个所属单位。
一、基本情况
国家旅游局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局本级和5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国家旅游局2006年度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基本支出挤占旅游发展基金244.94万元。
2006年,国家旅游局在旅游发展基金中列支机关交通费197.45万元、机关电话费14.18万元和首都机场贵宾室场租费33.31万元。
(二)无预算支出旅游发展基金152万元。
2004年,国家旅游局无预算动用旅游发展基金向中国旅游出版社追加旅游宣传品制作经费152万元,用于该社制作旅游宣传品的补助。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基本支出挤占旅游发展基金的问题,要求纠正并将其归还原资金渠道;对无预算支出旅游发展基金的问题,要求将其从中国旅游出版社收回,纳入局本级预算管理。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国家旅游局应进一步强化预算管理,严格按照预算法的要求编制、批复和执行预算,避免再出现无预算支出、挤占项目支出等问题。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国家旅游局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自查出的部分问题。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国家旅游局是重视的,在审计期间已经对部分问题进行了整改。对无预算支出旅游发展基金的问题,已将缴纳增值税、所得税后的余额119.71万元从中国旅游出版社收回到局本级;对基本支出挤占旅游发展基金的问题,正在与财政部商议解决办法。
此外,对审计发现的少数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审计署另行出具了审计建议函,国家旅游局正在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来源:审计署)
(责任编辑:田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