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福州9月20日电(记者来建强)福建省国土资源部门在司法行政机关协助下,创建行业性人民调解机制,建立县级国土资源局人民调解委员会、乡镇国土资源所调解小组、村级协管员三级调解网络,将农村国土资源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维护社会安定稳定。
率先创建这一机制的是莆田市国土资源局秀屿分局。2004年11月,秀屿分局向区司法局请示成立秀屿分局人民调解委员会,分局下属10个国土资源所成立调解小组,分局的60名工作人员兼任调解员,还聘任180名由村干部担任的村级协管员为调解员和信息员。
秀屿分局局长彭雄飞介绍,对村民土地纠纷,首先由协管员及时介入调查、调解;调解不成或无效的,再由调解小组调解;仍不成的,由调解小组提交意见和调查记录,由调委会调解。
2005年11月,秀屿分局联合区司法局建立人民调解工作联动联调指导小组,乡(镇)司法所、国土资源所挂牌成立联动联调工作室。今年1月,秀屿分局与区人民法院开展合作,对人民调节协议书中约定的内容给予法律确认,进一步弥补行政单位调解协议法律效力和履约率的不足。
福建省国土资源监察总队总队长陈华珍说,国土资源部门开展行业性人民调解工作,对化解民间土地和矿产资源方面的纠纷、降低信访量、维护社会安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今年4月,福建省国土资源厅与省司法厅联合发文,在全省县级国土资源部门推广行业性人民调解工作,要求全省各县(市、区)在年底前都要建立国土资源人民调解机制。目前,莆田市、厦门市所属各县区及其他12个农村土地纠纷突出的县(市、区)建立了这一调解机制。
今年以来截至8月底,福建省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调解土地纠纷236件,其中达成书面调解协议的复杂纠纷107件;防止群体上访59件200多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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