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1月14日电据人民日报报道,近日,中国首家省级医疗纠纷调解专业机构——山西省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太原成立。自成立以来,该机构每天都能接到10多名患者的咨询电话,目前共调解医疗纠纷8起,其中1起已调解完毕。 山西省司法厅巡视员梁淑云说,调解委员会将“人民调解”引入医疗纠纷解决中,为双方提供了一个沟通、协商的平台,为医疗纠纷的解决建立了“绿色通道”。
近年来中国医疗纠纷日益增多。据中国医师协会的调查显示,平均每年每家医院发生医疗纠纷66起。对于医疗纠纷,医患双方都颇有微词。有患者表示,许多医疗纠纷的发生往往起因于医院在治疗中的延误或失误,而发生医疗纠纷后又极不负责,令人实在难以接受。医院方面则认为,很多病人家属不懂医学常识,通常按自己的主观意识来判断医院的治疗。
山西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韩学军认为,医疗纠纷久拖不决与我国目前医疗纠纷处理方式有关。他介绍说,目前我国医疗纠纷处理通常有3种途径:一是医院与患者家属自行协商,但双方往往难以达成协议;二是请卫生部门进行医疗鉴定,但患者通常认为医院是卫生部门的下属,怀疑医疗鉴定的公正性;三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但患者往往会认为很多相关证据都是医院出具的,也难保公正性。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存在“中立”的机构来调解医疗纠纷,在处理上可能会更有效率。山西省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正是在这种情况下应运而生的。
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成立,为医疗纠纷的解决建立了一个“缓冲地带”。医调会的工作人员周斌介绍了医调会的运行机制。当医疗纠纷发生时,医患双方可向医调会提出申请。医调会受理申请立案后,由医学专家和律师进行医学技术评估和法律服务,之后再由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
如何使调解具有说服力?据了解,调解员从普通市民中挑选,医疗机构、患者在调解员的选择上拥有充分的自由,既可以接受医调会指定的调解员,也可以任意选择自己信任的调解员。目前,已有十几位退居二线的医学专家自愿加入医调会工作,这更增强了医调会的专业性。
如何使调解具有权威性?山西省司法厅基层处处长张科说,尽管医调会的调解处理基于自愿,但双方一旦达成协议,就具有合同效力,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不愿意调解或者认为调解处理有失公正的,可以随时通过行政程序或者诉讼程序解决,但是调解协议可以作为行政诉讼的法律证据。(鲍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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