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石化昨日公告,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蓝星(集团)总公司向北京融达投资有限公司转让国有法人股股权已经完成。
根据北京融达投资有限公司与中国蓝星(集团)总公司2006年11月29日签订的《关于蓝星石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合同》,经国务院国资委批复同意,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同意,中国蓝星(集团)总公司将其持有的本公司国家股份24598860股,以总价款16767.96万元的价格全部转让给北京融达投资有限公司。
本次转让后,中国蓝星不再持有本公司股份,北京融达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2459886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7.77%。股份性质为发起人国有法人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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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雪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