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23日)上午,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向媒体通报,第一批“流域限批”的部分地区经过整改后“解禁”。
2007年7月初,环保总局对黄河、淮河、海河流域及长江安徽段水环境污染严重的6市2县5个工业园区实施“流域限批”,暂停除污染防治和循环经济类以外所有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同时对38家企业进行“挂牌督办”。
两个多月内,各地共清理1162个违法企业和项目。其中已关停400个,停产整顿249个,限期治理102个,追缴排污费7.25亿元,增设了19个环境执法督察机构。
此次“解禁”的地区包括: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河南省周口市、陕西省渭南市、山西省襄汾县和安徽省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等5个地区。潘岳称,上述地区经过认真整改,基本达到有关环保要求。
蚌埠市、巢湖市、白银市、河津市(县级)以及兰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河南濮阳经济开发区、山东省莘县工业园区、邯郸经济开发区共8个市、县、园区整改尚未到位,继续维持限批。
潘岳表示,对于第一批解限的地区,环保总局将抽调力量开展后续督察,对企业是否兑现环保承诺不断进行抽查,防止污染反弹;尚未解限的地区必须按照环保总局的7项要求,加大整治力度,一日达不到有关要求,一日不解除限批。
潘岳表示,此次“流域限批”中,各地方的高度重视和迅速整改值得肯定,但限批毕竟是一种特殊行政手段,限批地区也只是全部地市中的一小部分。
要从全局上解决问题,还需要依赖如规划环评、环境经济政策等常规化、系统化的制度,比如建立官员的环境问责制度和考核制度;比如建立完善的环境经济政策体系;再比如探索建立有效的环保后督察制度。
在这些制度与政策未建立之前,环保总局将抽调所有力量对曾经整顿过的污染企业不断进行后续督察,对通过环评审批的企业是否兑现环保承诺不断进行抽查。(记者曹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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