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木佳29日北京报道】
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今日向新闻界通报,2006年第一轮针对江河水域污染企业的执法行动取得明显成效。环保总局将立即实行刚刚出台的《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并向全社会公开。
据悉,2月7日,环保总局宣布对11家布设在江河水边的高污染企业实施挂牌督办,对10个投资约290亿元违反“三同时”制度的建设项目予以查处,并对布设在江河水域价值4500亿元的化工石化项目进行环境风险排查。这是松花江事件后环保总局第一次全国性执法行动。
潘岳说,此次行动引起了地方政府、地方环保部门和企业的高度重视。挂牌督办的11家布设在江河水域的问题企业已基本完成了整改。潘岳表示,环保总局对挂牌督办企业和“三同时”违法项目提出的环保承诺和整改方案要严格落实,绝不容许含混过关、敷衍了事。对上报整改方案的挂牌督办企业,如有“报而不改,改而无效”者,环保总局要组织现场督察,公开曝光,并将依据监察部新出台的《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责任编辑:谢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