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投资者:
为进一步规范账户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做好证券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有关账户规范工作的通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进一步规范账户管理工作的通知》以及深、沪交易所《关于加强账户交易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我公司将对小额休眠账户实施另库集中存放,同时对不合格账户继续予以规范,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小额休眠账户另库存放、集中存管
(一)小额休眠账户简称休眠账户,是指证券账户余额为0、资金账户余额不超过100元且最近连续3年以上无交易的投资者A股账户及对应的资金账户(以下分别简称休眠A股账户和休眠资金账户)。
(二)我公司对小额休眠账户于2007年9月28日前实施另库存放、单独管理。
(三)自2007年10月8日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将把证券市场全部的休眠A股账户在登记结算系统中做另库存放,同时深沪证券交易所将对深市、沪市休眠A股账户进行退出交易系统的技术处理。
(四)自2007年10月8日起,投资者申请激活小额休眠资金账户和指定交易在我公司的沪市休眠A股账户,由我公司受理;申请激活无指定交易的沪市休眠A股账户、深市休眠A股账户,可在任意证券公司办理。我公司受理投资者申请激活小额休眠账户后,先在我公司柜面交易系统完成激活,然后再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激活指令,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在登记结算系统中激活账户并通知交易所做恢复交易权限处理,次一交易日账户方可正常使用。
(五)如休眠账户属不合格账户,规范后方可激活。
二、不合格账户的规范管理
(一)不合格账户的界定
合格账户是指开户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投资者身份真实,资产权属关系清晰,证券账户与资金账户实名对应,符合账户相关管理规定的账户。不符合上述条件的账户为不合格账户。
(二)不合格账户包括:
1.资料不规范:账户关键信息,包括客户姓名、证件类型、证件(营业执照)号码、资金账户信息、对应证券账户名称或有效身份证号码不全或不准确的账户。
2.身份不对应:指资金账户与对应证券账户名称不一致,包括一个资金账户对应一个不同名称证券账户,一个资金账户对应多个相同类别、相同用途、不同名称证券账户。
3.虚假身份:指以他人名义开立的账户,包括个人以他人或机构名义、机构以其它机构或个人名义开立的账户(依据有关规定开立的合法名义账户除外)。
4.代理关系不规范:指代理开户和代理操作,但授权代理手续不规范或代理要件不全,资产权属状况不清的账户。
5.其它不合格账户。
(三)对于不合格账户,本公司将根据监管要求,采取以下措施:
1、2007年9月24日起,我公司将逐步对不合格账户采取限制转托管、限制撤销指定交易、限制存取,直至账户规范后方取消限制。
2、2007年10月15日至10月31日,我公司将把未按规定规范的不合格A股证券账户明细数据和在办理第三方存管过程中已作撤销指定或已在柜面交易系统注销但未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开户系统注销的不合格A股证券账户明细数据一并报送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采取相应的监控措施。
3、从本公告见报之日起,至2008年4月30日,不合格账户持有人可凭有效身份证明文件、证券账户卡等材料到开户营业部办理账户的规范手续,并在规范账户手续完成后办理第三方存管业务。
4、自2008年4月30日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将对我公司报送的不合格A股账户作另库存放、中止交易处理。
5、2008年5月1日至7月31日,不合格账户持有人依照前文要求办理规范手续,规范后经我公司确认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可撤销账户另库存放处理,恢复交易功能。不能规范为合格账户的,需限期清空证券,并予以注销。
6、从2008年8月1日起,不合格账户持有人确认账户资产或申请使用账户,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法定程序,凭有效的法律文书等证明文件由我公司审核同意并报当地证监局备案后,由投资者本人持书面申请材料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或深圳分公司(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1093号中信大厦)办理。
三、“三方协议”的补签。
自本公告之日起至2008年2月29日,凡未到本公司开户营业部办理第三方存管相关手续、签署“三方协议”的客户(即本公司与各存管银行实施第三方存管批量转换成功的客户),应尽快持本人身份证、上海证券账户卡以及深圳证券账户卡至开户营业部办理第三方存管相关手续并签署“三方协议”。逾期未办理的客户,我公司将对其逐步采取限制证转银、转托管、撤销指定等措施,直至您根据上述要求完成相关手续。
四、东北证券将尽力通过各种渠道向客户传达本公告内容,若客户未按本公告要求及时办理相关手续而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客户自行承担。
五、监管部门及各相关机构下发的以下通知与本公告内容相关,客户可登陆各相关部门官方网站进行查询:
1.中国证监会:《关于做好证券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有关账户规范工作的通知》(证监发2007110号文,网址:www.csrc.gov.cn);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进一步规范账户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国结算发字2007130号文,网址:www.chinaclear.cn);
3.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加强账户交易管理工作的通知》(网址:上海www.sse.com.cn、深圳www.szse.cn)。
六、客户如需进一步知悉本公告内容,请向本公司所属各营业部咨询。东北证券各营业部咨询电话详见本公司网站www.nesc.cn“营业部之窗”中相关信息。
不合格账户的清理是国家有关法规的要求,也是为了更好的保护投资者利益,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请您理解并予以支持、配合。
特此公告。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七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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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单秀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