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宏峰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07年9月21日召开,通过以下议案:
    一、同意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申请借款人民币肆仟伍佰万元 以内,借款期限壹年。
    二、同意公司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申请汇票承兑,票面金额总 计人民币肆仟伍佰万元以内。
    三、同意由深圳市国恒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为上述银行融资业务提供人民币 90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
    
(来源:上海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