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能股份于2007年5月22日公告了公司与华基光电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在香港 签署了《关于合资经营江西赣能华基新能源有限公司以建设“赣能光伏产业园 ”的合同》和《中外合资经营江西赣能华基新能源有限公司章程》,与华基光电 能源控股有限公司签署了《关于共同落实委托代工(OEM)模式的合作合同》。
    鉴于合同所规定的先决条件已无法在2007年9月30日前实现,经各方协商一 致,于2007年9月25日达成相关《补充协议》如下:
    1、各方同意,就尚未达成一致的事项继续磋商。
    2、将合同和章程生效的最后期限顺延至2007年12月31日。
    3、各方均应尽其最大努力,争取上述所有先决条件能于2007年12月31日前 得以实现。如上述先决条件未能在2007年12月31日前实现,则合同和章程均自动 终止,双方在合同和章程项下的所有权利义务同时失效,但因一方侵权、违约等 事项引致的法律责任除外。
    
(来源:上海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