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民工工资一直是个老大难问题,最近,为了切实解决欠薪问题,保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浙江建立了两项制度,一项是工资保障金制度,另一项是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
根据工资保障金制度设计,企业要在开工前将一定比例的资金,作为保障金,打入银行的保证金专户,由政府部门监管。
工程结束后,企业在新闻媒体上公示工资支付情况,公示期结束,如未发生欠薪行为的,保障金如数奉还。保证金交纳的比例是合同价的2%,每个合同段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这一制度首先在建筑行业施行,今年6月份,又在交通领域推广。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工资处处长陈秀庆分析认为,建筑和交通两个行业专业化程度较高,分包现象普遍,民工流动性大,因此,欠薪行为比较集中,也比较突出。这是工资保障金制度首先在建筑和交通领域实施的客观背景。
工资保障金制度设计是事先的预防,是针对企业而言。浙江的另一项设计是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是事后为了化解突发事件,针对政府设计的。具体内容是由各级政府按照一定比例筹集资金,其中市级筹资50万元,县级筹资30万元,乡镇酌情而定,共同完成欠薪应急周转金的筹集工作,以防万一。
工资保障金和欠薪应急周转金,从制度层面保障了民工的权益,有效地化解了欠薪问题。据了解,截至2006年底,浙江有80个市县建立了建筑行业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累计筹集保证金15.5亿元,有92个市县建立了政府欠薪应急周转金,累计筹集资金近1个亿。全省农民工能按时足额兑现工资的占98.3%。(记者蒋文龙) (来源:农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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