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下个月起,央企不向政府分红的历史将终结。烟草企业及国资委监管的155家企业将陆续向财政部上缴总额约170亿元人民币的企业红利。有评论说,“国企从不上缴红利到上缴红利,这本身就是一个不小的进步。”当然,评论者认为,央企去年实现利润7546.9亿元,即使按照税后利润计算,170亿元也不会超过5%,上缴的红利小得可怜,进步的步伐还可以迈得大一些。
(《中国青年报》9月21日)
我们一直有一个传统或曰习惯,就是把理应早就做到而长期没有做到而现在刚刚开始去做的事情当成进步,当然是“王婆卖瓜,自卖自夸”式的进步,自我表扬而已,比如说,央企上缴红利。这样一种所谓“进步”的观念在我们的社会里,非常的根深蒂固,深入到骨髓缝里。我疑心我们在某些方面的进步,有时实在是太慢了,慢得与国际惯例严重地脱轨,就是受这种“王婆式进步”观念的影响。
“王婆式进步”观念大行其道,拥有广泛的市场,即使是一些我们所十分敬重的官员们,也往往落入窠臼,不易自拔。铁面无私的审计署,上周公布了10万字的49个部委审计公告。一篇题为《审计,让政府部门进步更快》的评论说,“尽管早已不是第一次了,……许多人仍然感到"震撼"”,但是,“审计署审计长李金华看到的,更多的是进步。他说,从2006年审计情况来看,部门本级的违法违规问题大幅度下降,只占审计发现问题的4%,加上损失浪费的问题,也只占5%左右。”(《人民日报》9月21日)
进步固然是值得欢迎的,不管是什么部门或什么人,只要你进步,我们都为你高兴。关键的问题,在于这个进步是哪一方面的进步,能否为世道人心所承认。把复杂的问题说得深入浅出的办法,莫过于打个比方。请允许我打个蹩脚的比方——任何比喻都是蹩脚的,警察逮住一个小偷,小偷说,你怎么只看见我今年偷了一个钱包,没看见我去年可是偷了几十个呢,“这本身就是一个不小的进步”,我的“违法违规问题大幅度下降”,只占去年的百分之几了,这难道不说明“更多的是进步”吗?不知道警察先生能否接受小偷先生的“进步”的“辩解”,并放过小偷先生一马。
这里丝毫没有把什么部门或企业当成小偷的意思,尽管有些人违规违法造成的危害,比小偷对国家和人民的伤害大得多。全国的小偷加在一起,一年能偷几百个亿吗?问题就是问题,秃子脑袋上的虱子,明摆着的事情,企望用“进步中的问题”或“问题中的进步”来粉饰,至少对违纪违法这一类问题是不恰当的。查出几百亿的违规违法问题,可能在掌管或审计每年几万亿国家财政收入的同志们看来,只占4%或5%,问题最小最小最小,“进步”最大最大最大。其实,没有发现的漏网之鱼,从概率上说,远远大于已经审计出来的问题,好比——又是比方,警察逮住一个小偷,社会上可能还有七八个没有逮住呢。
对于“进步”的话,切不可不分问题性质地胡说一气,这样很容易把人们的思想搞乱,把是非曲直搞混。实事求是地说,一些部门或一些人在违纪违法的问题上,总是花样翻新,层出不穷,或多或少地就是因为我们总是看到了自己“进步”的一面,为自己屡审屡犯、边审边犯而自欺欺人。新中国成立初期,枪毙的大贪官刘青山、张子善,他们的违纪违法金额,放在今天至多不过十万、二十万元。五十多年后,假如他们能够借尸还魂——打个比方,他们看到的一定是现在的贪官污吏比自己在贪污方面“进步”多了。(苏文洋) (来源: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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