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9月26日,世界银行和国际金融公司第五次联合发表的年度报告——《2008年全球营商环境报告》显示,中国是2006-2007年度规制改革的佼佼者。报告称,中国在规制改革方面居东亚太平洋地区首位,并跻身全球前十位,这缘于中国引进了对私有财产的保护措施,并通过了新的《破产法》,使得中国营商环境便利化程度得以改善。
这份报告认为,中国新近颁布的《物权法》使私有财产享有与国有财产同等的权利。该法律还将信贷抵押物范围扩展至存货、应收账款和未来资产。新的《破产法》规定,抵押债权人优先享有抵押物处置所得。同时,中国的建筑许可证程序得到简化,办理许可证可通过电子方式,从而将审批时间缩短了两个星期。
《2008全球营商环境报告》对178个经济体的营商环境便利程度进行排名。东亚太平洋地区内有两个经济体名列前十位,分别是名列首位的新加坡和名列第4位的中国香港。
报告中的排名以企业在开设、经营、开展贸易活动、纳税及关闭方面遵循的政策规制所需的时间和成本的10项指标为依据。排名没有考虑宏观经济政策、基础设施质量、汇率波动、投资者偏好及犯罪率因素。
国际金融公司透露,将于今年晚些时候在中国首次发布省区间营商环境报告,并在未来几年内在中国连续进行营商环境调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