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贵阳9月27日电(记者刘文国)经济适用房原本为住房困难的低收入家庭建的,但贵阳市最近新建的一个经适房小区,相当部分早被一些“有权人”“有钱人”买走了,让苦等经适房的住房困难户十分气愤。究其原因,正如贵州省一位负责同志在最近召开的全省住房工作会议上所批评的:是政府在经适房建设上当了“甩手掌柜”,失职失察,让惠及住房困难户的好政策“好事没办好”。
资料图片:北京宋家庄“经适房”模拟实景图(来源:法制晚报)
应该说,国家对经适房的政策是明确的。最近国务院在有关文件中,再次明确经适房建筑面积必须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并要求房价较高、住房结构性矛盾突出的城市,增加经适房的供应。为什么基层的一些“歪嘴和尚”最后还是把“经”念歪了,最主要原因,就是一些地方政府在这一问题上做了“甩手掌柜”。政府除了划拨土地,其余一律撒手不管。不仅放手让房地产开发商自定户型、自定面积,甚至销售对象往往也由房地产开发商来确定。
经适房不仅是当前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也是一个事关大局、全局的问题。处理不好,可能引发社会不公及社会矛盾。地方政府作为经适房建设主体,不能甘当“甩手掌柜”,而要在用地规划、建设过程中,特别是经适房的销售去向安排上,全程监管,负责到底。决不能让困难户可望而不可及,让有限的房源成了“有钱人”“有权人”的掌中物。
建好经适房和廉租房,真正解决低收入人群的住房困难,各级各地政府要有“壮士断腕”的决心,必须拿出切实可行的措施和行动。首先对经适房的建设作出通盘考虑,其次要优先供应建设用地,还要把相应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减免到位,最终让经适房的建设真正惠及低收入群体。
对那些群众意见很大、反映强烈,在经适房分配上“劫贫济富”的地方和问题,再不能听之任之。有关部门应拿出有力有效的解决办法,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对那些违反规定,把经适房卖给不符合供应对象的开发商,应予以相应的惩处;对监管失察的部门和负责人,也应追究其失职渎职之责。
《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8月亮相以来,各地的经济适用房新政密集出台,力求消除将经济适用房作为投资工具的现象,还原其原本的“住房保障”真实面目。
北京廉租房和经适房的面积标准将有所调整。记者昨日(9月19日)从相关部门获悉,今后北京廉租房的套型面积将严格控制在50平方米以下,经适房则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相关办法将于近期出台。
4月29日晚央视经济频道播了《安得广厦千万间》专题,说的是北京市经济适用房分配购买环节出了一些漏洞,如倒卖房号(一个房号卖16万元)、骗购等问题。电视台邀请了多名专家参与讨论,出谋划策。笔者受其启发,也谈些自己的浅见。
经济适用房让开发商掌握放号权实在令人费解。在这种机制下,出现倒卖房号是很正常的。经济适用房与商品房之间的巨大价差,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开发商能熟视无睹而不垂涎吗?正因为靠市场无法解决中低收入者的住房问题,政府才需要建立经济适用房等住房保障制度,发挥有形的手的作用,以弥补市场的缺失。如果在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和管理上政府又做了甩手掌柜,那么设立经济适用房制度的初衷又怎能实现?
房价连续上涨,如何让经济适用房建设在房地产宏观调控和社会保障中发挥应有的作用?针对当前各地在经济适用房建设、销售环节存在的种种问题,有关专家提出了不同的解决方案,而针对这些具体解决方案,又有许多不同的声音。但不管如何,制度性变革亟待推进。
贵州新近规定,普通商品房和廉租房的年土地供应量,不得低于居住用地供应总量的70%。这种用土地供应的“硬杠杠”来解决中低收入人群住房难的举措,为各地提供了一个借鉴。
在当下红火的房地产市场中,一个严酷的现实是,中高档商品房供应火爆,中低收入人群渴望的普通住宅或经济适用房却寥若晨星,廉租房建设更是欠账甚多。加之房价连年涨幅较大,相当部分低收入人群住房困难。建设部统计,至2006年底,全国城镇400万住房困难的低保家庭中,仅有6.7%解决了住房难,而全国尚有1000万户家庭人均住房在10平方米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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