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发展第二大股东福建亿力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07年9月7日通过 证券交易所买入阳光发展股票50000股(每股交易均价为15.7元),2007年9月24日 卖出阳光发展股票239000股(每股交易均价为16.6元),产生交易价差0.9元/股, 买入50000股和卖出同等数量所得收益计人民币45000元。
    根据相关规定,上述交易所得收益应收缴上市公司。公司董事会将向亿力科 技收缴上述相应所得收益。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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