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健康保障体系是政府的一项重要责任。当前,从我国国情出发,应该努力建设覆盖城乡居民、适应不同需求、多种形式的健康保障制度,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市非就业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农村合作医疗和城乡医疗救助,保障城乡居民人人享有基本卫生服务。
同时,政府应大力发展公共卫生服务和城乡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在坚持政府主导的原则下动员和鼓励社会资源发展面向不同人群的医疗卫生服务,适应居民多层次的卫生需求。
基于以上考虑,在健康保障体系建设中应坚持以下原则:一是坚持以保障人民健康为中心,把维护人民健康权益放在第一位,通过健康保障体系建设,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卫生保健的目标,使人民群众共享卫生事业发展的成果;二是坚持政府主导与引入市场机制相结合,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性。强化政府在基本卫生服务保健中的责任,加强规划、筹资、服务和监管,促进公益、公正、公平。同时,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努力实现效率与公平的统一;三是统筹兼顾,把完善体系、健全制度与解决当前突出矛盾紧密结合起来。既要明确未来体系建设的目标方向和基本政策,着眼于长远制度建设,又要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现实问题。
健康保障体系建设涉及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基本医疗保险体系建设和医药购销体系建设。这几个方面环环相扣,紧密相连、缺一不可,必须同步推进,协调发展,为百姓提供更多保障。(卫生部党组书记、副部长高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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