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长沙9月30日电 (记者周青梅)29日,湖南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修改《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新的条例大幅提高了超生处罚标准,同时明确了相关行政约束措施,有利于遏制一部分特殊人群的超生现象。
新修改的《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照违法生育者双方上年度总收入的2至6倍征收社会抚养费,其中重婚生育或者与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按照6至8倍征收;每再多生育一个子女的,依次增加3倍征收。
2003年1月1日起实施的原条例规定,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2倍征收社会抚养费;每再多生育一个子女的,依次增加3倍征收。
新条例规定,违法多生育子女者,“不得录用、招用为国家工作人员;不得晋升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领导职务;不得授予荣誉称号”。
记者从湖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了解到,这个部门2006年完成的《湖南省生育多孩家庭调查报告》表明,被调查的违法超生者中,家庭资产在100万元以下的一般“躲着生”,达100万元以上的富人,则有超过半数以“强行生”为主。
湖南省政府从今年8月底至12月开展专项行动,对1990年以来全省各级中共党员、干部及社会公众人物超生行为进行清理,重点清理再生育的合法性和非婚生育、重婚生育以及对违法生育的处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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