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9月18日,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发布的数字表明:1999年全国有个体工商户3160万户,到2006年6月底下降为2505.7万户,个体工商户减少约650万户,平均每年减少87万户。 中新社发 任卫红 摄
(声明:刊用《中国新闻周刊》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中国个体户的持续减少,原因究竟为何?是税费负担?是创业环境不理想?还是升级成了企业主?
★ 本刊记者/郇丽
“个体户”曾经是中国的一个标志,标志着中国人走向市场经济,然而,在改革开放20多年之后,“个体户”正日益成为一个渐趋消亡的词汇。
2007年9月18日,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发布的数字表明:1999年全国有个体工商户3160万户,到2006年6月底下降为2505.7万户,个体工商户减少约650万户,平均每年减少87万户。
改革开放初期,一个显著的标志就是街头小商贩的崛起,那时全国各地都大张旗鼓地鼓励小商贩。但是1998年后,全国各地纷纷成立“城管”,清理整顿各种街头摊贩。其效应在1999年开始显现。
面对个体户数量减少,公众创业热情不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长周伯华表示,对城市游商游贩的管理将在年底前完成,不再一律封杀,比如可在经营地点、经营时间、经营项目上进行管理。
与此同时,对于个体工商管理费是否还要保留这一问题,也已经提上议事日程。发改委、财政部、工商总局和国务院法制办正在研究个体工商管理费如何处理的问题,将提出一个整体方案。尽管这一方案的细节尚未可知,但记者的采访却发现,各地对个体工商管理收费的热情不低。
个体户去哪了?
根据工商总局的统计数据,1999年中国实有个体工商户3160万户,到了2004年,这一数字下降为2350万户,而到了2006年6月,这一数据略有回升,达到2505.7万户,平均每年减少100万余户。
面对个体工商户的缩水,专家称此非正常现象,7年时间,654.3万户个体户消弭于无形,这个锐减的数字是个危险的信号。中央党校教授周天勇认为,究其原因,沉重的税费负担、缺位的创业服务等,是抑制创业活力的关键因素。
也有人认为,个体工商户锐减原因是多方面的。譬如,随着电子商务发达,越来越多的个体户把店铺开到了成本更小的网上。但目前中国最大的电子商务网站淘宝和易趣,网络店铺的总数加起来还不超过100万个,即使加上其他的网络店铺,再减去其中的闲置网店、重复网店,网店总量也不会达到650万个。
国家工商总局局长周伯华则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解释称,个体工商户的减少,收费不是主要原因,最大的一个因素,是个体工商户走上了合作经营、合股经营、公司经营的道路。
持此观点的学者也不乏其人,经济学博士胡添翼认为,从改革开放初期的短缺经济到后来的市场竞争,是微利时代的到来最终促成个体经营户的减少。早期的个体经营户完成资本积累之后,已经向私营企业转型。同样是根据国家工商局统计,2005年底,全国登记的私营企业430万户,从业人员4681万人,私营企业户数比1999年的148万户增加了282万户,从业人员比1999年的1900万人增加到2781万人。
但是否可以以个体私营经济总量的大发展,来回答个体工商户的锐减呢?有专家指出,个体户和私营经济并不是可以互相替代的——随着乡村经济的迅速衰败,贫困农民潮涌入城市,他们除了打工外就是通过个体经济维持一种简单的生存型创业,固然有一部分幸运者可以顺利向私营中小企业转型,但绝大部分仍必须在个体经济的道路上艰难谋生,也就是“生存型创业”。
而所谓的“生存型创业”,简单的理解就是,没有更好的工作选择,只是为了“活下去”。其创业范围,多局限于商业贸易,如零售、个人服务、教育服务、社会服务等行业。
据清华大学的调查显示,生存型创业在中国目前创业总量中的比例,占据了九成。这些创业者,大多为下岗工人、失去土地或因种种原因不愿困守乡村的农民,以及刚刚毕业找不到工作的大学生。
因此,在中国迅猛到来的城市化进程中,应该是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数量都不断递增。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刘小玄在其文章中称,如今的个体经济,连赖以谋生的最低要求都难以实现,其原因与繁杂的税费不无关系。
无法可依的收费
今年4月份,年近60的程元福来到了北京,开始自己的维权之旅,他坚定地认为工商局收取工商管理费不合法。程元福是江西省鹰潭市人,在家乡开有一家眼镜店。
还是在2005年5月,鹰潭市工商联组织部分先进个体工商户学习当年4月18日印发的《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关于治理向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通知》。
这份《通知》中规定,对非公有制企业与公有制企业实行统一政策,取消专门针对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等非公有制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政府性集资、罚款项目和各种摊派等歧视性收费规定。学习之后,程元福意识到工商管理费收取不合法,但是多年来,个体工商户们已经习惯了在依法纳税的同时交纳工商管理费,这个不合理若无人提出可能将继续沉寂下去。
于是,程元福决定从2005年7月开始,不再按月向工商部门足额交纳120元至180元不等的个体工商管理费,这一行为给江西省鹰潭市步行街带来了巨大的震动。在拒缴个体工商管理费9个月后,程元福收到鹰潭市月湖区工商分局处罚决定,要求补交拖欠的135元工商管理费,并另处罚款1300元。2006年7月18日,程元福以工商分局收取管理费的行为不合法为由,一纸诉状将当地工商分局告到法院。
然而,案子最终以程元福败诉结局,为程提供法律援助的北京中闻律师所律师余永华称,败诉的依据还是1987年国务院颁布的《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规定缴纳登记费和管理费。
记者翻阅法规条款发现,支持工商部门收取个体工商户管理费的惟一的法律条文是1987年国务院颁布的《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第13条,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规定缴纳登记费和管理费。
但广东端庆律师事务所主任郭生平则提醒记者,作为行政法规的《条例》并无设定一项行政收费的权力,更无授权行政部门设定行政收费的权力。这种行政体系内的自我授权,从7年前《立法法》施行之后,就应失去法律效力。因为,《立法法》中明确规定,除非得到立法机关的授权,否则行政机关不应自行设定任何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而个体工商费正是对公民合法财产的无偿征收。
记者了解到,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财政部共同制定的《关于个体工商户管理费暂行规定》,其实也在1998年12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7号)中被废止了。
律师郭生平表示,个体工商户管理费早已成了一项“违法收费”。
截至目前,这个收费规定已经暂行了20年,全国仅有北京市和天津市全面彻底地取消了工商收费。2006年在北京市发改委的座谈会上,北京市副市长张茅说,非公有制企业集贸市场管理费和个体工商户管理费是80年代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时期,国家基于当时履行市场管理的方式和职能而收取的。当前,市场运行方式和政府职能发生了很大变化,通过收费达到规范管理市场的意义不大。
收费数目有多少?
1983年发布的《关于个体工商业户管理费收支的暂行规定》中明确规定,个体工商业户管理费,应当用于对个体工商业户的管理。首先是个体劳动者协会经费开支,包括常设机构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办公费(参照事业单位经费开支标准执行)以及法律顾问费等,其次是为个体工商业户服务的费用,包括宣传教育、技术培训、误工补助、奖励等费用。
但《规定》暂行20年来,事实并非如此。据郭生平透露,在许多地方,个体工商管理费被纳入当地工商管理部门的收入预算中,成为工商管理部门日常开支经费的重要来源。
尤其是自1999年工商部门实行垂直管理以后,“个体劳动者协会会费”逐渐成为工商部门收入的重要来源。
据广东省工商部门的统计,广东现有253万户个体工商户,即便按每户年缴费1000元计,广东年征收个体工商管理费超过25亿元。记者了解到,有许多个体工商户每月缴纳的国税额和地税额各是100元或不足100元,而工商管理费却高达200多元。广州市人大代表谢汉才概算,仅广州个体户每年缴纳的工商管理费等就达3亿元之多。而工商管理费的收取额,每个省最少也要达到几十亿元。
据记者查阅相关法规,现在个体工商户主要缴纳二税和二费,分别向税务局缴纳国税和地税,向工商局缴纳工商管理费和会费。
《中国青年报》报道说,福建省古田县国税局调查过该县集贸市场的个体鱼摊。这些个人摊位,不到2米长,每月负担各种税费730~780元不等,其中税收只有260元,而摊位费、工商管理费、卫生费、检疫费、治安费、教育费等费用,是税收的两倍以上。
律师郭生平表示,上述管理费很多被用做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小金库”,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废而不止”的原因正在于此。个体工商户管理费被纳入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收入预算中,充当自身经费,所有工商人员的工资待遇,基本依赖针对个体工商户和小商小贩的收费来获取,“最弱势的市场主体养活了政府的综合监管执法部门”。
据记者从国家工商总局了解,目前,全国有23000多个工商管理所,绝大多数仍设立在小商小贩集聚经营的农贸小商品市场内,另有几十万的收费人员,及许多编外人员,继续收取“个体工商户管理费”。
创业环境不理想
9月份世界银行发布的《2007全球商业环境报告》显示,在全球商业运营活动的便利性排名里,中国位居175个经济体中的第93位。
在175个经济体中,中国开办企业的排名只在128位,在税制税收方面是168位。中国开办企业的最低资本是人均收入的213.1%,虽然比以前的947%大幅度下降,但在美国、澳大利亚等国家,企业初始资金最低限均可为零。
绝大多数创业者都有这样的体会,店面开门后率先迎来的不是生意而是罚款,工商税务、卫生环保……程元福告诉记者,每赚一毛钱至少有5分钱要用来打理“关系”,这是基本“规矩”,要想了解中国个体户的艰难,可以数数他手中收费的发票。
中央党校教授周天勇称,国内不少普通创业者,不得不在严格的登记制度和繁琐的审批程序面前望而却步,特别是在北京这样市场比较大的城市,个体户实际经营成本越来越高。
美国哈佛大学、耶鲁大学和世界银行的学者曾对85个国家和地区的创业环境做过系统调查,结果表明,从注册一家公司到开业平均所必经的审批步骤数,中国内地为7道手续,需经的工作日天数达到111天,而环境较好的某些国家只需要两天。
根据官方公布的各种注册、执照申请与审批费用来判断,完成审批所需的显性费用,占据了中国人均年薪的11%,远高出许多国家平均1%这一数额。
2005年,纽约市市长否决了市议会的“人行道摊位修正法案”,这一否决,保证了个体业者在世界上最昂贵的街道上合法摆摊设点,但在中国的很多街道却不被允许。与此相反,2006年6月,北京市工商局“为了规范市场秩序”,停止民宅商用的登记。周天勇认为,这是对个体户发展“雪上加霜”。假设一个租用民宅、每月只需5000元租金的个体户,不得不搬离原来的工作地点,在本就紧张的资金中拿出昂贵得多的租金来。
中央党校教授周天勇表示,严苛的规制、沉重的税费负担、缺位的创业服务等仍在抑制创业活力,这不是个理想的创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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