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南昌10月3日电(记者李美娟)江西省日前决定,将在医药购销领域实行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登记制度。凡被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黑名单”的医药企业,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两年之内不得购买其产品,药械招标组织也不得接受该企业参加集中招标采购的投标活动。
为加强医疗机构管理,规范医疗机构采购药品、医用设备和医用耗材行为,防止非法交易活动,江西省日前制定下发的《关于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实施办法》规定,医药生产企业给予采购、使用其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的医疗机构负责人、采购人员、医务人员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经人民法院判决认定构成行贿罪,或由纪检监察机关以贿赂立案调查并依法作出处理,或被工商、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作出行政处罚,或被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执纪执法部门认定有行贿行为或被勒令整改、通报批评等情形之一的,将被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
被列入有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名单的医药企业,医疗机构在两年内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购入其药品、医用设备和医用耗材。同时,医疗机构负责人、采购人员、医务人员收受医药生产流通企业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由卫生行政部门依法依纪作出处理,构成犯罪的,还将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据江西省卫生厅介绍,卫生行政部门将对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实行动态管理,有关情况将在江西省卫生厅网站公布,期限为2年;在2年内发现企业有新的行贿行为的,经调查核实后,将在省卫生厅网站重新公布,期限顺延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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