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公司债在银行间市场发行、交易和登记托管;已发行公司债可进入银行间市场流通 ⊙本报记者 苗燕
继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台公司债上市交易规则后,央行也于近日发布了《公司债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交易流通和登记托管有关事宜公告》,公司债的交易场所将可以同时在交易所市场和银行间市场两条线流通。
央行在公告中表示,支持公司债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交易流通和登记托管。央行将按照市场化原则进行管理,对于经其他管理机构审批或核准的公司债券,人民银行将不再进行任何审批,只需履行简单的手续即可在银行间市场发行。
对于已经发行的公司债券,可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5]第30号)的有关规定,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流通,公司债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除可进行现券、质押式回购、买断式回购交易以外,还可以进行债券借贷和远期等衍生产品交易。银行间债券市场做市商要采取措施提高公司债券流动性,至少对一只公司债券进行双边报价。
央行有关负责人表示,我国是高储蓄率国家,商业银行在金融资源配置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2007年6月末我国债券市场债券总存量10.42万亿元,其中商业银行投资债券总量8.13万亿元,占债券总存量的78%。可以说,公司债券深入发展离不开商业银行的积极参与,商业银行的积极参与离不开运行稳健、高效的债券场外市场。
据了解,近年来,根据市场发展需要,央行将其他管理部门审批的公司债券引入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推动银行间债券市场与交易所债券市场的互通互联。截至2007年8月末,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的企业债券达到了2932亿元,占企业债券存量的87.8%,交易量占比约为98%。此外,银行间债券参与主体种类丰富多样,除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各类金融机构之外,还包括大量的非金融机构法人,截至2007年6月末,银行间机构投资者达6644家,其中金融机构共2051家,非金融机构法人4593家。同时,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广度和深度在进一步扩大。截至2007年6月末,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总托管量达10.1万亿元,占全部可交易债券存量的96.9%。
公告表示,还要进一步完善公司债券跨市场转托管功能,支持公司债券在银行间债市与其他交易场所之间互相转托管。此外,有关公司债券在银行间债券发行的具体操作程序,央行已经要求有关中介机构抓紧制定操作细则,并将择机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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