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表决通过对《反垄断法(草案)》进行三审,该法将于2008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部法律由商务部起草。目前,商务领域的其他法律起草工作也在积极进行。本报日前对商务部条约法律司司长尚明进行了专访。
借鉴国际惯例立足中国实际 问:《反垄断法》的制定有哪些意义?
尚明:目前的《反垄断法》,既借鉴了国际反垄断法的经验和国际惯例,又立足于中国的经济实际,基本上反映了中国的客观情况和实际需要。《反垄断法》对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等实体内容及反垄断机构的设置与职责、调查与处理程序、法律责任等内容分别作了规定,既有利于促进市场竞争,又有利于促进我国规模经济的发展。
与121国签订投资保护协定 问:当前商务法律制定工作进展如何?
尚明:商务法律制定工作进展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商务立法全面推进。2004年到2007年6月,商务部共受委托起草3部法律,报送了14部行政法规,出台了73件部门规章。流通立法得到了明显加强,对外经济合作法制化进程加快,对外贸易和外商投资法律制度不断完善,商务立法的科学性、民主性增强,制度建设质量进一步提高。
二是商务系统“四五”普法圆满结束,“五五”普法开局良好,商务系统法律工作人员法律素质明显提高。
三是依法行政深入推进,大幅消减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相继出台了规范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为的部门规章。
四是国际经贸法律工作又有新进展。在参与WTO多哈谈判的同时,积极参与区域经济合作。积极商签投资保护协定,截至2007年6月,我国已经和121个国家签署了投资保护协定。运用国际经贸规则,处理多双边贸易争端,维护国家和产业利益,保护和发展自己的能力不断增强。针对中外知识产权纠纷,开展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宣传和交流工作,积极扶持和帮助企业海外维权。
从三方面加强商务法律工作 问:今后的商务法律工作有什么思路?
尚明:目前的商务法律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还有待进一步改进。今后需要在以下三个方面进一步加强商务法律工作:
首先,紧紧围绕商务发展大局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制度保障作用。在立法上,突出重点,积极配合全国人大、国务院审议《反垄断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外国企业和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开展商务领域法律制度实施效果评估工作;做好商务领域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清理工作;贯彻实施“五五”普法规划,开拓普法新方式新平台;进一步减少和规范行政许可,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在多双边法律工作上,完善WTO争端解决工作机制;深化保护知识产权协调工作机制,推进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机制建设。
其次,加强自身能力建设。加强学习,增强大局观念和开拓创新的能力;加强调研,深入地方、深入企业、深入一线,了解问题,掌握情况,使我们的制度设计能够符合商务发展的实际需要。
第三,对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加强沟通和指导。加大对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的法律培训力度;编写商务行政许可指南,明确商务领域法律、行政法规确立的行政许可项目;建立商务部条法司与地方商务主管部门法制工作机构之间的沟通交流机制。 (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
(责任编辑:王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