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上海十月八日电 (记者 姜煜)中国人民银行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今天在上海正式上线运行。
应收账款是指权利人因提供一定的货物、服务或设施而获得的要求义务人付款的权利,包括以下现有的和未来的金钱债权及其产生的收益:一是销售产生的债权,包括销售货物,供应水、电、气、暖,知识产权的许可使用等;二是出租产生的债权,包括出租动产或不动产;三是提供服务产生的债权;四是公路、桥梁、隧道、渡口等不动产收费权;五是提供贷款或其他信用产生的债权等。
应收账款属于企业的流动资产,它发挥融资功能的方式之一,是作为质押物帮助企业获得融资。
国际经验表明,应收账款质押融资是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有效途径,例如美国建立了高效的动产担保制度,包括应收账款在内的动产质押融资已经占到中小企业融资的百分之七十。
据调查估算,目前中国大企业贷款中无担保的信用贷款占百分之二十七,小企业只占百分之五,中小企业总资产中大约百分之六十是应收账款和存货等动产,其中应收账款约为十五万亿元人民币。如何盘活这些资产,成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一个关键问题。
此次中国立法将应收帐款纳入担保物范围,将有益于中小企业融资渠道的扩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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