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周明 北京报道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通知,自2007年9月15日起,将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的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由17%下调至13%。
这份“关于调整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的通知”指出,“电子出版物”,是指以数字代码方式将图文声像等内容信息编辑加工后存储在具有确定的物理形态的磁、光、电等介质上,通过计算机或者具有类似功能的设备读取使用,用以表达思想、普及知识和积累文化的大众传播媒体。
“音像制品”,是指录有内容的录音带、录像带、唱片、激光唱盘和激光视盘。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称,这一调整经国务院批准,其目的是为了支持我国宣传文化事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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