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0月10日电今天上午,中国卫生部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新闻发言人毛群安介绍了日前制定并出台的《全国卫生部门卫生应急管理工作规范(试行)》有关情况。
据介绍,该规范是在总结了近年来中国在卫生应急工作中的实践经验,从卫生应急管理工作机构职责、指挥体系、应急工作管理制度、监测预警、信息报告与发布、现场处置、应急实验室网络、队伍建设、评估等方面进行了规范。
《规范》明确了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工作机构与职责。一是针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其内设的卫生应急工作机构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日常管理和组织协调工作,其他相关机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做好卫生应急管理工作。
二是针对各级医疗卫生专业机构,医疗救治机构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症状监测和健康教育,配合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和检测样本的采集;负责病人或者突发事件伤员的现场抢救、运送、诊断、治疗以及医疗机构内部的感染控制;负责本单位医务人员的应急救援技能的培训和演练。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中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公共卫生防护工作。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相关信息收集、监测和报告、流行病学调查、现场快速检测和实验室检测;提出和实施防控措施,进行健康教育和效果评估;承担相关人员的培训与演练、相应应急物资和技术储备;提供技术指导。
三是针对卫生监督机构。卫生监督机构主要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的卫生监督和执法稽查,包括对食品卫生、环境卫生、放射卫生、职业卫生、疫情报告、隔离防护、生物安全等进行监督执法。
四是针对医学科研教学机构。各级各类医学科研教学机构负责组织开展各类卫生应急应用基础研究和教学培训,帮助提高卫生应急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五是针对采供血机构。各级采供血机构要做好血液应急储备和调运准备,保证卫生应急工作的需要。
《规范》还明确了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组织指挥工作。(据中国网文字直播整理)
(责任编辑:单秀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