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两地“泥人张”为这一相同名号争得不可开交,“北京泥人张”一度被判改姓。近日,北京高院终审认定“北京泥人张”对“泥人张”不构成不正当竞争,两家“泥人张”可共存。
本案原告张锠、张宏岳是清末天津著名民间泥塑艺人张明山(泥人张)的后人,2005年12月,他们将号称“北京泥人张”的张铁成告上法院,称对方名号无据可循,侵犯了自己祖辈留下的权利。
北京市二中院认为,被告不能证明自己是“北京泥人张”传承四代,其产品借助天津“泥人张”声誉宣传构成不正当竞争。一审判张铁成停止利用“北京泥人张”名号及相关经营活动。
一审宣判后,张铁成提起上诉。二审过程中,张铁成称其曾祖父张延庆曾制作泥土手工艺品,被尊为“泥人张”,上世纪七八十年代,北京多家媒体报道了“泥人张”后代张桂山传授技艺的事迹。1982年,北京泥人张博古陶艺厂成立,其制作的仿古泥陶产品多次获奖。
北京高院认为,天津“泥人张”虽是“知名彩塑艺术品的特有名称”,但由于其泥人张艺术开发公司成立于1997年,晚于1982年成立的北京泥人张博古陶艺厂,故其不能以“在后权利”对抗成立在先的企业、商品名称。另外,“北京泥人张”与“泥人张”艺术品在种类、制造工艺等方面均存在差异,不致产生混淆。故“北京泥人张”不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但为区别“泥人张”,“北京泥人张”应在“nirenzhang”网站域名前附加区别标识,合理避让。(记者傅沙沙) (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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