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银行(600016)昨晚发布公告称,公司和天津保税区投资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10月11日获得中国银监会的批准。这是继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和交通银行之后,第四家银行获准开设金融租赁公司。
今年3月1日实施的《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允许银行开设金融租赁公司,此后上述四家银行和招商银行均迅速进入首批试点的行列。据悉,光大银行也于日前向证监会提出设立金融租赁公司的申请。
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为天津市,注册资本为32亿元,经营范围将包括:融资租赁业务;吸收股东1年期(含)以上定期存款;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向商业银行转让应收租赁款;经批准发行金融债券;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境外外汇借款;租赁物品残值变卖及处理业务;经济咨询;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最初,民生金融租赁公司计划以民生银行、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和天津保税区投资有限公司三方共同出资设立。但是,就在今年7月底,民生金融租赁公司设立方案中的发起人股东之一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退出。随后,民生金融租赁公司设立方案进行了调整,发起人股东调整为民生银行和天津保税区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调整为32亿元,其中民生银行出资26亿元,占注册资本的8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