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破产公告》得知:
    S*ST中辽债权人应自该公告之日起30日内,暂向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三庭书面申报债权,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本公告期满后次日(即2007年11月16日,星期五)上午 10时在沈阳市金城宾馆会议室召开。
    公司将积极配合法院进行破产程序,并争取在债权人会议上达成和解,达到 减债的目的;进而可在完成和解协议之后,进行资产重组,争取公司早日恢复上 市。
    鉴于公司已于2007年10月11日进入破产程序,截止目前,公司已无任何经营 业务,公司存在破产清算的风险。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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