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监会17日在其官方网站发布公告,就《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听证办法(草案)》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10月27日。
根据此次公布的草案,《办法》将分总则、涉及公共利益的保险行政许可听证、涉及特定当事人利益的保险行政许可听证、听证程序和附则五大部分。
草案明确表示,“法律、行政法规、中国保监会规章规定实施保险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中国保监会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保险行政许可事项,中国保监会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保监会决定组织听证的,应在举行听证的30天前向社会进行公告。
同时,草案明确,保险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保监会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草案还表示,对于重大、复杂的保险行政许可事项,召开一次听证会尚不足以查清事实的,保监会可以决定就同一许可事项再次召开听证会。
草案要求,对于组织听证的保险行政许可事项,保监会应根据听证笔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的期限作出保险行政许可决定。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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