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厦门10月17日电(记者余瑛瑞)10月17日下午,由厦门海关牵头,与福州海关一起,携手重庆、成都、西安、兰州、西宁等西部海关在厦门联合签订《区域通关改革联系配合办法》。
联合签订《区域通关改革联系配合办法》是七地海关为进一步畅通中西部地区企业东部“出海口”,联手推进通关改革的重要举措。
七地海关通过联合签订“配合办法”的方式,将“属地申报,口岸验放”的便利通关模式,推广扩大到中西部地区,以使中西部地区企业可以在本地报关,从国际航线密集的厦门港进出货物。
一般情况下,内陆企业进出口要么办理转关手续,由海关备案的车辆承运;要么在口岸海关办理所有通关手续。而在“属地申报,口岸验放”通关模式下,企业可以选择在当地的有关海关机构报关,办理交单审核、缴纳税费等通关手续,货物到达口岸后,企业就可直接提货,从而实现了跨关区通关货物的“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有效简化了通关手续,降低货物通关时间和物流成本。
为支持西部大开发、促进中部地区崛起和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厦门海关曾于今年1月11日会同福州海关,联合杭州、宁波、汕头、南昌、武汉、长沙、贵阳、银川共同签订了《“海西”区域通关改革联系配合办法》,在上述区域全面推广“属地申报,口岸验放”通关模式。
这一有益尝试为海峡西岸经济区与中西部地区之间的经贸“对接”、优势互补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
据介绍,自该通关模式启动以来,厦门海关作为口岸海关,已验放“属地申报,口岸验放”进出口货物58万吨,货值2.25亿美元。
厦门海关副关长钱明城表示,这次在“海西”与西部地区之间推广“属地申报,口岸验放”通关模式,将进一步畅通西部内陆“出海口”,使西部企业能够“借船出海”,真正享受到“港口就在家门口”的便利,形成沿海口岸与西部口岸功能延伸、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良好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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