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目前投资者投资心切、风险意识相对淡漠的现状,深交所今日发布提示性公告,提醒投资者注意配股过程中相关规则的变化,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在公告中深交所提到,投资者应正确了解配股的概念。配股是上市公司发行新股的方式之一,也就是市场上简称的“配股”与“增发”,配股是已上市公司的行为,对于所谓的“即将在深圳上市”的公司,是不能向投资者配股的。
就算是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也应当同股同价,不存在“折扣价”的问题。另外,投资者在申购前必须先开户,通过在开户的证券营业部进行申购,不能仅以与几个业务人员签订合同的方式配股。
需要提醒投资者的是,配股新规规定,配股应采用代销的方式进行,代销期限届满,原股东认购股票的数量未达到拟配售数量70%的,发行人应当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公司恢复交易首日返还已经认购的股东。因此,投资者应在公司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七日查询自己的资金账户,以确定是否成功配股。
投资者在配股缴款时可以多次申报,可以撤单。另外,配股不收手续费,申购新股也不收取手续费、印花税、过户费等费用。投资者应慎防以各种借口收取配股、新股申购费用的行为。
作者:崔吕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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