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丰投资今天刊登公告说,公司于2005年4月15日以7800万元的价格拍得上海卢湾区徐家汇路518号1-3层商业用房及其附属设施。日前,公司与南京银行签署了《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将上述房地产以104460546元的价格转让给南京银行。
合同约定,南京银行应于买卖合同签订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全部房价款的50%,并于2008年1月10日前支付剩余50%房价款;双方应于全部房款结清后3个工作日内向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办理转让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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