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Y陈珂每日经济新闻
昨日,兴业银行明确以“户”为单位界定第二套房贷。自房贷新政推出半月以来,沪上已有光大、华夏等公布了实施细则,不同银行操作差异仍比较明显,且各有松紧。
据悉,兴业银行第二套住房的认定标准以“户”为单位,即贷款人及其配偶,如果已经在央行征信系统中有过尚未结清的房贷纪录,贷款人的此次房贷就将被认定为第二套房贷,必须按照“首付四成,利率上浮10%”的规定来执行。
兴业零售银行管理总部副总裁郑海清表示,兴业银行对“第二套房”的界定是以监管部门的最新解释为准。从兴业操作细则看,该行虽不累计计算贷款人及其配偶已结清贷款余额的房产,但仍要求以“户”为单位界定第二套房。而光大、华夏等银行却明确以个人来界定第二套房,相比而言,此种操作办法灵活性更大,意味着夫妻两人可以分别贷款购房并各自享受“首套房”优惠。但从光大银行操作细则看,不管申贷人此前房贷款是否已经结清,只要贷过款,都必须执行“提高首付、上浮利率”,体现其严格控制之处。
而目前沪上仍未出台操作细则的部分银行表示,以“户”为单位认定第二套房,存在认定难度,在操作中仍主要以个人为单位来界定,除非监管部门有明确要求。至此,目前沪上银行对第二套房认定包括了:以个人为单位,结清以前贷款的,按第一套房办理;以个人为单位,有房贷经历的,不管贷款是否结清,再申贷都按第二套房操作;以户为单位,结清以前贷款的,按第一套房办理;以户为单位,有房贷经历的,再申贷均不享受首套房优惠等四种标准。
(责任编辑:单秀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