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0月22日电(记者张毅)国家统计局局长谢伏瞻22日在第四届国际农业统计大会上说,中国农村人口占总人口的56%,也就是7.37亿人。这一说法与以往的说法有所不同,其依据是什么,如何划分城镇人口和农村人口,国家统计局人口司有关负责人接受了新华社记者的采访。
这位负责人介绍说,为了科学、真实地反映我国现阶段城乡人口、社会和经济发展情况,准确评价我国的城镇化水平,国家统计局去年10月颁布了《关于统计上划分城乡的暂行规定》,作为统计上划分城乡的依据。
《规定》以国务院关于市镇建制的规定和我国的行政区划为基础,以民政部门确认的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为最小划分单元,将我国的地域划分为城镇和乡村。城镇是指在我国市镇建制和行政区划的基础上,经本规定划定的区域。
按照《规定》,城镇包括城区和镇区。城区是指在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中,经本规定划定的区域。城区包括:街道办事处所辖的居民委员会地域、城市公共设施、居住设施等连接到的其他居民委员会地域和村民委员会地域。镇区是指在城区以外的镇和其他区域中,经本规定划定的区域。镇区包括:镇所辖的居民委员会地域、镇的公共设施、居住设施等连接到的村民委员会地域、常住人口在3000人以上独立的工矿区、开发区、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农场、林场等特殊区域。
《规定》第七条指出,乡村是指本规定划定的城镇以外的其他区域。
这位负责人说,与户籍管理部门将人口分为农业人口和非农业人口不同,统计上的划分标准主要根据居住地,统计的是居住半年以上的常住人口,住在城镇的是城镇人口,住在乡村的就是农村人口。
按照上述标准,国家统计局根据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数据推算,2006年底我国大陆城镇人口为5.77亿,农村人口为7.37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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