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招商银行召开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H股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等议案。
据了解,股票增值权是指上市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一定的时期和条件下,获得规定数量的股票价格上升所带来的收益的权利。
股权激励对象不实际拥有股票,也不拥有股东表决权、配股权、分红权。股票增值权不能转让和用于担保、偿还债务等。2006年6月30日,招商银行董事会曾提出过高管H股股票增值权计划,但由于8.55港元的授权价较低,高管获利丰厚,这在市场上引起不小的反响。而在昨日通过的新激励计划里,授予日和授予价均未做最后决定。
招行有关负责人表示,激励计划的授权日及授权价需等董事会薪酬委员会上报董事会后再予批准,由于目前尚未确定具体的授权日,故而授权价也仍未确定,但肯定不会是之前8.55港元的H股发行价。
根据国资委的《境外股权激励办法》和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招商银行股票增值权授予价将取下述两个价格中的较高者:一是股票增值权授予日的收盘价;二是股票增值权授予日的前5个交易日的平均收盘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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