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内的煤炭项目建设今后要过四道“门槛”。为进一步规范煤炭项目建设管理,陕西省对新的煤炭项目在规划、资源配置、准入条件、核准程序等方面提出了新的标准和要求。
陕西省发改委、国土资源厅和煤炭工业局联合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炭项目建设管理的意见》明确,陕西省有关部门制订确定全省煤炭资源开发总量、具体区块及时序后,所有煤矿的开发应严格控制在规划的规模及区块内,以保证开发有序。
在按市场机制配置资源方面,除部分项目可以协议方式有偿出让矿业权外,其他煤炭资源开发项目探矿权、采矿权的出让,一律以招标、拍卖、挂牌等市场竞争方式有偿取得,未按规定采用市场竞争方式取得矿业权的煤炭开发项目不予核准。
在准入条件方面,陕西省将严格开办煤矿准入的标准,以提高煤矿开发技术和安全水平。在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矿区煤炭资源,应由国有资本控股开发。
在核准程序方面,项目业主在有偿取得资源并经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划定矿区范围后,需编制项目申请报告,同时取得有关部门对项目用地、环保、水保、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安全预评价等方面意见,由省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据规划和按规定程序办理核准手续,项目核准后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按规定办理采矿许可证。
(责任编辑:王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