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权寻租:投资1万分红8万 办案检察官分析:用投资分红的方式敛财,是当前贿赂犯罪的一种新动向
浙江省富阳市环保局项目开发科科长,这曾经是王永平的身份。但如今他已身囹圄,被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这一切的转变,只因他利用手中的权力收受回扣,并把大量的业务介绍给一家公司,在审批环节中大开绿灯,因此得到8万元的“投资分红”。
第一次伸手就是30%的回扣 杭州市环境科学院(以下简称杭州市环科院),主要从事环境影响评价业务(以下简称环评业务)。在2001年之前,杭州市环科院在富阳也承接过环评业务,但数量比较少。为了打开富阳的市场,增加环评业务量,杭州市环科院环评中心主任翁某把目光投向了时任富阳市环保局项目开发科科长的王永平。因为富阳的环评报告要经当地的富阳市环保局项目开发科审批,所以打通了王永平这一关,就等于打开了富阳的环评市场。
2001年四五月份的一天,翁某找到了王永平,开门见山地说:“希望王科长多给一些富阳的环评业务做做,并在环评报告审批时给予照顾。”同时承诺每项业务介绍给30%的回扣。王永平听到如此高的回扣心动了,但毕竟是有风险的事,因而他没有马上答应,只是表示“回去考虑考虑”。
大约过了三四个月,等得有些焦急的翁某再次来到富阳,找到王永平。此后,在王永平的牵线下,杭州市环科院在富阳做的环评业务渐渐多了起来。而杭州市环科院也不折不扣地兑现了30%回扣的承诺。
据查,2001年7月至2002年7月一年时间里,杭州市环科院在富阳承接的环评业务约有30万元,王永平拿到了8.49万元的回扣。
业务介绍的高额回扣,激起了王永平的物质欲望。从此,他更加卖力地介绍环评业务,并在环评报告审批上予以关照。2003年杭州市环科院在富阳承接的环评业务量达到40多万元,王永平又收受了9.45万元的回扣。
心安理得收下8万元“投资分红” 2003年,王永平与杭州市环科院的环评业务介绍搞得热火朝天的时候,富阳一家环境保护有限公司的朱经理通过熟人找到了他,说也想搞环评,并希望公司办起来后,王永平能在业务上帮忙介绍和照顾。王永平说,如果有一定关系,业务接得多的话是值得做做看的,并表示会在业务上予以关照。
这次商谈之后,朱经理和王永平的交往明显密切起来。其实,二人都有各自的打算。朱经理看中的是王永平的职权,因此在并不缺少资金的情况下拉王永平入股;而王永平明知公务人员不能同他人拼股从事经营活动却依然应允,就是想换个方式捞钱,用他自己的话说就是:“连续几年拿回扣,这样下去总不好,朱经理提出要成立公司,拉我入股,我想改变一种方式拿钱,总要好一些,心里也稍微踏实一些。”因而,当朱经理办理公司注册手续时,王永平拿出了1万元作为“入股投资款”。
2003年10月,富阳市万通环保科技咨询有限公司注册成立。次年2月,在王永平的帮忙介绍下,万通公司挂靠杭州市环科院,双方签订合作协议,万通公司按业务量向杭州市环科院交管理费,朱的公司以该环科院富阳办事处的名义在富阳承接环评业务。
有了自己“入股”的公司,王永平当然要把心操在这家公司上。因此2004年,王永平给环科院的环评业务量少了不少,环科院则将业务回扣的比例从30%降至15%。全年他得到的回扣也降至3万元。
朱经理虽然对环评业务一窍不通,但有王永平的帮助,富阳市万通环保科技咨询有限公司的环评生意自然红火起来,王永平的“红利”也多了起来。在2005年春节和2006年春节,王永平收到了8万元所谓的“投资分红”钱。
金钱梦破灭才如梦初醒 1983年3月,25岁的王永平进入富阳市环保局工作。他踏实勤勉,不仅很快适应了相对陌生的环保工作,也赢得了同事的信任和支持。他从一般干部到财务科副科长,继而升任为管理三科科长,后又到环境监理站任站长,最后调到项目开发科科长这个重要岗位上。王永平凭着自己的能力在十年时间里实现了事业上的四级跳。
然而,仕途的顺利、手中的权力令他迷失了方向,贪欲让他的理智和道德在金钱面前打了败仗。
他把手中掌握的一部分权力,作为捞钱的筹码,只要与环保审批有关就伸手要好处。按照有关规定,建设污染环境的项目必须经环保部门立项审批,涉及污染的企业开办、合并、扩建、转让等均需经环保部门审批。王永平抓住这一机会捞取好处为自己敛财。据检察官查证,2002年至2006年案发前,王永平利用这一审批权多次非法收受三家企业送来的“关系费”和“红包”共计1.3万元。
这边送来业务回扣,那边又送红包好处,自己还坐吃“红利”,从2001年7月开始,在五年多的时间里,王永平收受他人贿赂共计30余万元。然而钱来得快去得也快。赌博、吃喝,买房、置业,以及家用、开支,王永平把这些钱基本挥霍殆尽。
随着群众的举报,王永平的金钱美梦破灭了。
铁窗下,他写下了长达五页的悔过书,忏悔贪婪带给自己的恶果:“丧失人身自由的感觉、滋味只有亲身经历过的人才能真正体会其痛苦、无奈和对新生的向往。”
此案的警示与反思 王永平本来前途一片光明,但没有经住金钱的诱惑,把职权当做捞钱的筹码。一开始就约定30%的回扣,大笔要钱,而拿了钱后便吃喝玩乐大把挥霍。他认为人生本该如此。正是这样,王永平在“我给你办事你就要给我好处”的思想支配下,把自己一步步推向犯罪的深渊。
办案检察官说:“王永平受贿案之所以发生,与单位对他缺乏有效监督有关。”环评需要过硬的业务知识,可遗憾的是他的相关上司却不懂业务,这就让精通业务的王永平有了可乘之机。他凭借环评业务技能,成了实质上掌握环评业务生杀大权的“太上皇”,各路有求于他的人和单位竞相争抢王永平,而相关上司有力使不上,无法实现有效的管理和监督。
“王永平开始不加掩饰地收受贿赂,后来发展为用投资分红的形式进行敛财。这种名义上为分红,实质上是受贿,只是换了一种捞钱的方式,但它更具有隐蔽性和欺骗性。这是当前贿赂犯罪活动出现的一种新动向。”办案检察官分析说。(作者:沈福泉周琼)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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