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红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第三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林守信,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长余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宁明辉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表
单位:股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本报告期末,存货较期初下降78%,主要是报告期生产消耗库存减少所致。
本报告期末,在建工程较期初下降100%,主要是报告期公司三期工程完工结转固定资产所致。
本报告期末,短期贷款较期初下降83%,主要是报告期内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偿还银行借款所致。
本报告期末,应付职工薪酬较期初增加59%,主要是报告期末各项保险及福利费用增加所致。
本报告期末,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增加85%,主要是长期借款转入所致。
本报告期末,长期借款减少100%,主要是长期借款转入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所致。
本报告期末,预计负债较期初减少57%,主要是股东按股改承诺代公司解决部分或有负债所致。
本报告期末,未分配利润较上年同期增加,主要是公司资产重组后净利润增加所致。
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后,因主营业务发生变化,形成本期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项目与上年同期相比不具有可比性。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控股股东沈煤集团对重组后的红阳能源未来三年经营业绩承诺:如本公司2007年度至2009年度中任一年度的净利润低于2100万元;本公司2006年度至2009年度中任一年度的财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的无保留审计意见;本公司未能按法定披露时间披露2006年至2009年中任一年度的年度报告。如果重组后本公司出现上述情况之一时,沈煤集团将对红阳能源原流通股股东(即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追加对价一次,追加对价的股份总数为6,159,520股,按现有流通股股份计算,每10 股流通股获付1股。追加对价以上述情况中先发生的情况为准,并只追送一次。
为促进红阳能源做大做强,有效保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期利益,沈煤集团将在未来的一段时间内适时向红阳能源注入优质资产。
沈煤集团承诺其持有的有限售条件的股份自取得流通权之日起,四十八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沈煤集团承诺自其持有的红阳能源非流通股股份获得流通权之日起六个月内替红阳能源承担或负责为其解除不低于6000万元的帐面负债。
报告期内,除替红阳能源承担或负责为其解除不低于6000万元的帐面负债事项已经解决82.66%,剩余账面负债仍在积极解决之外,未发生违反上述相关承诺事项的情况。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其他需要说明的重大事项
3.5.1 公司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5.2 公司持有非上市金融企业、拟上市公司股权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辽宁红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守信
2007年10月24日(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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