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高建锋 北京报道
国家发改委10月24日下发通知,要求中石油、中石化集团公司督促所属液化气生产企业开足马力生产,做好月度平衡和衔接,努力增加液化气市场供应。
由于近期部分地区液化气价格出现较大幅度上涨,给城乡居民生活带来较大影响,通知要求,各级发改委、经贸委(经委)要加强对液化气生产、进口和调运的协调,及时处理生产、进口、运输和市场供应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液化气供应不脱销、不断档。
同时,液化气生产企业要认真执行国家液化气价格政策,出厂价格要严格按照与供军队用汽油出厂价格保持0.83-0.92∶1的比价关系确定,不得擅自提高。
通知还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液化气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坚决制止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对不执行国家价格政策、违反国家规定擅自提高出厂价格的企业,对哄抬价格、层层转手加价牟取暴利的经营单位和个人,要从严查处。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做好液化气销售价格管理工作,保持价格相对稳定。列入地方定价目录的地区,要综合考虑经营企业液化气进货结构、购进成本变化以及社会承受能力等,合理制定销售价格。放开价格的地区,要制定液化气价格上涨应急预案,当价格发生异常波动时,要及时依法进行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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