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做好2007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通知》。根据国税总局去年11月公布的《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办法》规定:“一年度内,工资、薪金、股息、红利等所得合计达到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无论是否已按规定足额缴纳了个税,均需向税务机关自行申报。
地税部门有关人士表示,目前年收入12万以上的哪些收入项目纳入征收范围还未能确定,必须等到国税总局下发相关文件后才知,具体政策将会在下月出台。根据《通知》要求,各级地税机关根据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和首次自行纳税申报工作所掌握的有关数据和信息,确定年所得12万元以上但没有自行纳税申报的个人,严格按照《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对于股民来说,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个人股票转让所得与损失盈亏相抵后的正数为申报所得数额,盈亏相抵为负数的,此项所得按“零”填写。
地税部门相关人士表示,第二次个税申报征收工作即将开始,但是具体申报征收办法和去年是否有变化还需要等国家税务局下发相关文件后才能得知,股民无须担心,税务部门只是要求年收入超12万元的高收入者需申报,但这并不表示就一定要征税。目前,我国对于炒股、投资基金的收入征税比较不现实,由于股票、基金的收入盈利同亏本难以计算,大多数股民在一年中不断地买卖,这使得税务部门在数据上很难掌握。
据悉,今年年收入12万元以上者申报时间不变,为明年1月1日-3月31日。(信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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