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公司自查发现的问题的整改情况
    1、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一步修订和完善公司部 分内部控制制度,并提高内控制度的执行力。
    2、公司尚未建立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
    3、2004年3月至2006年3月期间,个别董事因工作原因连续三次未能亲自出 席董事会会议。
    4、由于公司分、子公司较多且分布范围较广,加上公司对信息披露重要性 宣传不够,制定的相关制度要求不够明确,分、子公司对重大事项的报告重视不 够,存在报告不及时的情况。公司需在内部加大培训和宣传力度,加强大家对信 息披露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提高信息披露工作的质量和规范性。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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