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治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及相应整改措施
    (一)关于“整改通知”所指出的“公司资金结算业务与大股东在人员方面
未做到严格分开。
检查发现,公司通过资金结算中心对外支付大额款项时,付款
审批单除经公司结算中心领导审核签字外,还经公司大股东深圳华强集团有限公
司结算中心领导审核签字。如2006 年6 月30 日支付申购基金款3000 万元,
2006 年11 月16 日支付招商轮船配售款18550 万元的付款审批单上,均有华强
集团资金结算中心主任签字。”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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