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偷逃税款141万余元,犯罪周期达5年之久,10月29日,宁夏贺兰县公安局正式拘捕了银川西部庄园葡萄酒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何某以及公司销售负责人唐某等3人。“这是贺兰县有史以来最大的一起涉嫌偷逃税款的经济案件。
”贺兰县公安局经济侦查大队队长王志礼向记者介绍了有关情况。
据了解,该公司自2002年成立以来,根本不具备加工葡萄制作原汁酿酒能力,也从未收购过葡萄,但该企业自2003年10月至2005年9月,先后借用宁夏类人首酒业公司和郭某、丁某等个人名义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30余份,总金额267万多元,从中直接骗取国家抵扣进项税34万多元。更为严重的是该公司法人代表、纳税人何某为虚开收购农产品发票作假账的需要,先后三次亲笔打假收条总金额31万元,交给该企业会计唐某,利用这些假收条作为收购葡萄的假账,骗取了国家抵扣进项税金。根据贺兰县国税局稽查报告和该企业会计账簿记载:该企业从2003年至2006年间,每月少报收入,少计提销税金,甚至产品出库不做记录,用隐瞒销售收入的手段共偷逃国家增值税90万元,消费税43万元,以及各类税款共计141万余元。由于该案件涉案金额大,犯罪周期长,贺兰县公安局曾三次撤派侦查人员,终于在10月29日将3名犯罪嫌疑人正式拘捕。据介绍,随着贺兰县社会经济的发展,不少企业落户德胜、暖泉工业园区,“该案件的侦破对于其他企业具有警示意义,只要违反了国家的税收政策法规,就一定会受到法律的制裁。”王志礼告诉记者。(记者李建新陶涛 实习生 王小龙) (来源:宁夏日报)
(责任编辑: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