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成都10月31日电(记者刘大江)为促进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开展,成都市近日通报了首批10家连续4年未缴的企业,并将残保金缴纳最后期限适当延后,逾期不缴者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记者从成都市残联了解到,首批10家被曝光的企业中,有3家属于房地产、建筑相关企业。
成都市应缴纳残保金的单位约61000家,但截至今年9月30日最后期限,全市只有5万多家单位缴纳。
成都市残联采取了律师上门催缴的方式,他们发现不少企业是由于财务人员更换,导致不能及时上缴,还有一些新近成立的企业不知道此类规定,所以希望延长缴纳期限。为此,成都市残联决定,将残保金缴纳期限延长到11月10日。在此以前缴纳者将不收取滞纳金,逾期不缴者,包括本金、滞纳金和执行费一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成都市残联将不定期在其网站上公布累计多年没有缴纳残保金的单位。
据介绍,“残保金”的全称是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未按国家有关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和企业,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25日发布《2007年用人单位申报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和征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通告》,要求各用人单位在7月18日至10月31日,到税务登记地的区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2006年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并按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责任编辑:悲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