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开始,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不再由北京市基层残疾人联合会以上门的方式征缴,改为由地方税务机关代为征缴,实现了政府基金由政府部门征缴的模式。
新出台的《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管理办法》规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缴调整为由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审核,地方税务机关代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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