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7年10月30日召开五届二十次董事会 ,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二、同意公司为义马环保电力有限公司(下称:义马环保)向中国农业银行 申请的10年期6.5亿元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三、通过义马环保将其向公司的借款1.1亿元(系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通 过的向义马环保提供1.5亿元借款中的一笔)作为对公司的“次级债务”,即同意 义马环保在清偿中国农业银行6.5亿元贷款之后偿还该项借款。
    四、通过加强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2007年11月1日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以上第一、三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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