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于二OO 七年十月二十八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并于二OO 七年十月三十一日在公司董事楼一楼会议室召开。
    一、会议以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并提交公司200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拟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订:
    1、原章程“第四十一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应严格按照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得非法侵占公司资产。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一旦发生非法侵占公司资产的行为,董事会有权申请冻结其所持股份,实行“占用即冻结”机制。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有义务维护公司资金安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协助、纵容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侵占公司资产时,公司董事会有权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处分,对负有严重责任的董事可以向股东大会申请罢免。”
    修改为:“第四十一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应严格按照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如果存在股东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控股股东发生侵占公司资产行为时,公司应立即申请司法冻结控股股东持有公司的股份。控股股东若不能以现金清偿侵占公司资产的,公司应通过变现司法冻结的股份清偿。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有义务维护公司资金安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协助、纵容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侵占公司资产时,公司董事会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处分,对负有严重责任的董事向股东大会申请罢免。”
    二、会议以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s://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特此公告。
    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O 七年十月三十一日
(来源: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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