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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发布《实施意见》 资助政策体系全覆盖贫困生

  “资助政策体系”所涉对象:上海市行政区域内,不论户籍,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以上均含民办学校)的学生。

  六大内容:

  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每生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5000元/年。


  国 家助学金:普通高校学生平均每生2500元/年;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学生1000元/年至4500元/年不等。

  上海市奖学金、上海市高校毕业生艰苦地区就业奖励金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专业奖励金,每年从500元到8000元不等。

  对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后自愿到艰苦地区基层单位从事第一线工作且服务3年及以上的,市财政将代为偿还国家助学贷款。

  勤工助学,学生报酬原则上不低于8元/小时。

  学校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学费减免、其他困难补助和资助。

  确保教育公平,上海将进一步扩大资助家庭困难学生的力度。昨天举行的市政府例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了最近颁布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记者获悉,本市将通过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6种方式,加大对家庭困难学生的资助和奖励。同时,本市还将实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制度。对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后自愿到艰苦地区基层单位从事第一线工作且服务3年及以上的毕业生,市财政将代为偿还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还款分3年进行,按照年度还款的比例为3∶3∶4。

  此次出台的“资助政策体系”不仅覆盖了公办全日制学校的在校生,也覆盖了职业学校和民办学校的在校生。据介绍,“资助政策体系”所涉及的对象范围是本市行政区域内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以上均含民办学校)的学生。

  “资助政策体系”的建立,还将实现对家庭困难学生资助的全覆盖,将达到“进一步扩大受助学生比例,提高资助水平,基本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需求;确保每一个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都能得到资助或奖励,使他们能顺利完成学业”的政策制定目标。

  记者了解到,此次由市政府出台的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体系”,在沪就读的非户籍学生和户籍学生可同等享受,做到“一视同仁”。

  此外,上海市将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使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每一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够及时申请和顺利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对于一些家庭经济困难且赴外地普通高校就学的学生,上海市将落实生源地助学贷款,市财政对相关金融机构实行贴息和一定风险补偿。

  “资助政策体系”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方式和内容,总共分六个部分:

  第一部分:国家奖学金,其中又分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两个方面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含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年度获奖学生数,国家规定为3%在校生。在此基础上,本市在市属高校范围内每年再增加2000人,资助标准均为每生每年5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适当向国家急需的农林水地矿油核等专业的学生倾斜。

  第二部分:国家助学金,分普通高校学生国家助学金和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国家助学金两块

  ——普通高校学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年度资助学生数约占在校生的20%,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500元。

  ——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国家助学金:对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在籍在沪就读的在校生,每生每年资助1000元,每生资助两学年,最后一学年实行工学结合,顶岗实习;对中等职业学校(不含综合高中)实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政策,资助其中所有农村、海岛生源学生和城乡低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每个学生每年3100元至4500元。

  第三部分:上海市奖学金、上海市高校毕业生艰苦地区就业奖励金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专业奖励金

  ——上海市奖学金:主要用于奖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这一奖励政策同时包含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年度获奖学生数为1000人,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在同一学年内,同一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学生只能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或上海市奖学金中的一项。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年度获奖学生数约占在校生的5%,每年度约为10000人;分设一、二、三等奖学金,标准分别为每生每年1500元、1000元和500元。

  ——上海市高校毕业生艰苦地区就业奖励金:奖励本市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中志愿服务西部一年及以上的毕业生,每生每年奖励5000元,奖励年限最长为2年;奖励本市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中志愿服务本市偏远农村学校5年及以上的毕业生,奖励标准为每生10000元,按年均2000元逐年发放。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专业奖励金。用于奖励当年报考本市社会经济发展急需、紧缺专业,被符合条件的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已通过“百校重点建设工程”合格验收)录取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急需、紧缺专业目录每年定期公布,“专业奖励金”每年奖励8000名学生(转学、转专业和休学的除外),奖励标准为每生1600元—3000元。在同一学年内,同一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在获得上海市奖学金时,可以同时享受“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或“专业奖励金”。

  第四部分:国家助学贷款

  上海市将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使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每一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够及时申请和顺利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切实落实本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赴外地普通高校就学实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市财政对相关金融机构实行贴息和一定风险补偿。

  同时,上海市实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制度。

  第五部分:勤工助学

  鼓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组织学生尤其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结合各自专业学习和全面发展的需要,利用课余时间勤工助学,获取合法报酬。学生参加勤工助学劳动的报酬,原则上不低于8元/小时。

  第六部分:学费减免、其他困难补助和资助

  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业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对家庭经济特殊困难的学生实行适当补助,并用于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学费减免、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校内无息借款、校内勤工助学补贴、校内奖学金和助学金等。同时,提倡和鼓励社会团体按照本市关于慈善募捐的规定,对遭遇特殊困难的学生进行慈善募捐。(樊丽萍张晓鸣) (来源:文汇报)
(责任编辑: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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