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节早过,一盒委托递送的月饼却还滞留在宅急送快递公司。收货方因过时而拒收,却成了快递公司拒绝偿还运费的理由。前段时间媒体的这则报道,看后让人好气又好笑,这家快递公司可能没有想过,快递过了时效,不但对客户造成损失,而且会损害企业信誉。
委托发送快递是一种协议,发货方之所以付费请快递公司递送货品,就是花钱买一个方便按时。快递业的根本,是“快”。既然快递单据上写明了是“当日同城”,这家宅急送快递公司不能按约定时间送达,已属失职、失约,就应该作出相应赔偿,而不能因为迟到的货物遭拒收就抹去自身责任。之前收运费是为及时、准确、完整地送达货物而收取,既然这一趟差没有完成任务,有什么理由不退运费?
更令人不解的是,这家快递公司还拿出了一套看似合理的规定:快件迟送,该公司根据迟送的时间长短给予运费折扣,最多不超过运费总额,若收货人拒收则不偿还运费。并称这些条款就在单据背面,客户签字时应该看到。暂且不论这些快递公司单方拟定的规定是否合理,就说这样的迟送折扣,就未必合情理。
这样的迟送折扣,是在“一万中的万一”情况发生时,对客户时间损失的部分补偿。但中秋节前夕快递的月饼却是一种不是随着时间延迟价值呈线性递减的物品,过了中秋节,不单单要计算月饼食用价值的有效期递减,更重要的是其文化意义上的时令价值已经失去。这样的递送物品过了时,即使按折扣退赔又能挽回什么损失呢?
若再深入一步讲,月饼在快递物品中也不能算格外特殊,再普通的物品在急用时就是刻不容缓。如果延迟不会耽误什么事,客户还要快递干什么?单方面制定这样的折扣规定,看似是为以防万一,减少客户损失,其实却是在为快递不快事先找好理由和退路。说到底,就是避责为重,而没有从客户利益出发思考问题。
服务业从长远发展考虑,应好好思考如何提高服务质量,而不是把聪明用在如何弥补自己的损失上。或许递送旺季时确实有压力,难以保证服务质量,那么还是“没有金刚钻,别揽瓷器活”吧。否则,接单收费时爽快,递送时却一迟再迟,这种快不了的快递,终将被消费者摈弃。这种来回周转砌辞扯皮,最终将耽误快递公司的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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