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督查组完成对山西、陕西两省的工作督查 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督查工作的通知》(卫发电200772号)要求,卫生部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督查组第五组由卫生部原副部长彭玉同志带队,于2007年10月22日-26日完成对山西、陕西两省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情况的工作督查。
督查工作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和吴仪副总理在浙江现场会上所要求的“五查”精神进行。听取了两省卫生厅餐饮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汇报,与省政府、卫生行政部门领导和卫生监督员进行了座谈。查阅了有关餐饮专项整治的工作文件,根据《餐饮消费安全督查评估表》,对两个省的餐饮专项工作开展进行了量化评估。并在每个省现场抽查了两个市(县)的部分餐饮单位,检查过程中认真填写了现场检查表。
两个省的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专项整治有关规定,在省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卫生部工作方案要求,在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面做到了领导重视、部署及时、行动迅速、措施有利,到目前为止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两省卫生厅都及时下发通知,成立专门领导小组,多次召开会议部署专项整治工作。省政府领导和卫生厅主管领导都亲自带队进行督查,深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及时了解和研究解决整治行动中存在的问题。两个省的市、县卫生行政部门均成立了相应的组织机构,增强了基层卫生部门对做好餐饮业和食堂专项整治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基层工作得到发动,为餐饮业和食堂卫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奠定了思想和群众基础,在整治无证经营、推广量化分级管理、整治使用非法原料、推广索证制度4个方面均取得一定成效。
山西省卫生厅积极与政府相关部门协调沟通,研究出台了与专项整治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和地方规章。省政府于今年7月29日下发了《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餐饮业和食堂卫生安全工作的意见》、《关于完善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长效工作机制的意见》等一系列文件,为做好专项整治工作打下良好基础。省政府文件要求“要进一步加强乡镇一级食品卫生监督工作,充分利用现有卫生资源,依托乡镇卫生院,在每个乡镇卫生院明确2-3名卫生监督员,具体承担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卫生安全监督等职责”为规范农村食品卫生监管,建立长效机制创造了良好条件。截至10月21日,山西省的食堂和县城以上城市餐饮单位索证制度建立率为73.2%,实现了逐步增长,查处非法使用原料31起,量化分级实施率为90%。今年8月、9月、10月三个月的食物中毒发生起数均比去年同期有所减少。
陕西省卫生厅于今年9月5日及早下发了《陕西省卫生厅关于开展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9月5日以后,又结合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与要求,与省教育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对学校卫生工作进行督查的通知》,与省商务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打击私屠滥宰专项整治的通知等文件。截至10月25日,陕西省的食堂和县城以上城市餐饮单位索证制度建立率为77.9%,实现了逐步增长;查处非法使用原料105户次;量化分级实施率为51%。今年8月、9月、10月三个月的食物中毒发生起数均比去年同期有所减少,其中,9、10月份全省没有食物中毒报告发生。
经过现场抽查,在两个省抽查的单位均持有卫生许可证,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情况较好,餐饮单位管理和从业人员大都了解了建立索证制度的意义和要求,索证制度基本得到建立,生猪肉均来自定点屠宰企业,没有发现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制品和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的行为。督查组根据检查情况向省政府和卫生厅进行了反馈,对两个省的专项整治情况给予了充分肯定,同时也指出了个别餐饮单位实施索证制度项目不全等方面的问题,并对下一步工作提出了建议。 (来源:卫生部网站)
(责任编辑:王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