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1月12日电(记者王文帅、毛晓梅)中国保监会12日宣布,我国保险业第一部专门规范养老保险业务的部门规章——《保险公司养老保险业务管理办法》将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办法》从经营主体、养老年金保险的产品管理和经营管理、企业年金管理业务等方面,对养老保险业务的经营行为做出规范,对保险公司的违规经营行为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做出明确规定。
保监会人身保险监管部负责人表示,出台《办法》的目的是规范保险公司养老保险业务,保护养老保险业务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推动社会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的完善。这对促进养老保险专业化发展、推动产品创新、规范市场行为、改善外部环境,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商业养老保险是我国养老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2006年实现保费收入626亿元,已积累养老保险基金2000多亿元。截至目前,有51家寿险公司开展了养老保险业务,开发养老险品种百余种,业务种类包括个人养老年金、团体养老年金和企业年金等。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席魏迎宁12日在北京CBD国际论坛上指出,中国养老保险迎来一个大发展的好时机。
魏迎宁说,构建中国特色的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关键在于促进商业养老保险和社会养老保险的和谐发展。为了达到这个目的,要抓住公平和效率两个重点,运用政府和市场两种手段,发挥企业和个人两个积极性,调动全社会的力量共同建设适合中国国情的、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多层次、多支柱的养老保障体系,实现养老保障体系的可持续发展,更好地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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