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达能与娃哈哈的美国诉讼开打五个多月后,娃哈哈方面的代理律师离奇变更。
记者从相关渠道获得的一份娃哈哈代理律师致洛杉矶高级法院的通知函显示,娃哈哈聘请的律师事务所lathamWatkins已于美国时间11月9日正式撤出了对该起诉讼的代理。
目前,另一家名为QuinnEmanuel的美国律师事务所接替了latham此前的工作。
对于latham撤出的原因,尚不得而知。不过据记者掌握的信息显示,此次撤出为latham主动要求。
11月12日,记者就美国诉讼的进展联系到达能的代理律师事务所宾汉和麦卡勤的律师陈东,他向记者证实了娃哈哈代理律师更替的消息。同时透露,达能与娃哈哈的美国诉讼正处于调查取证的阶段。
值得注意的是,就在那次口供之后,latham首次向法院方面表示出可能撤出的考虑。
由于时差等原因,记者未能联系上latham方面相关人士对此作出评论。
动议
据记者此前获得的起诉书显示,该案件起诉地点是在美国加州的洛杉矶高级法院,原告方为达能集团与达能亚洲有限公司,而被告方为两家企业和两位自然人,即恒枫贸易和杭州宏胜、宗馥荔和施幼珍。而起诉的理由主要有五条,分别是蓄意妨害预期经济利益、过失妨害预期经济利益、会计核算、不当得利以及非法、不公平及欺诈性竞争。
按美国法律程序,首先要提起诉讼,之后是送达法律材料,各方应诉。然后是调查取证阶段,最后才是庭审。今年6月初,达能向位于美国加州的洛杉矶高级法院提起诉讼后,开始进入送达材料阶段。
据陈东介绍,根据此前恒枫的工商资料等信息,宗馥荔和施幼珍共留有两处地址。一是位于加州圣马力诺市,其被证明为两人共同拥有的房产,另外一处则在杭州。由于宗家人不愿通过其在美国的代理律师接收达能律师提交的法律文件,所以达能通过海牙公约来递交。9月下旬,达能方面收到杭州中院送达的回执,但表示工商资料中提供的宗妻女的住址,"据邻居称此处七、八年无人居住"。
而在美国方面,多次送达宗妻女美国住所未果的法院人员,意外地在10月初的一次造访中遇到了施幼珍,于是连同宗馥荔的两份材料都被亲自交到施幼珍手中。
随后,娃哈哈方面的代理律师就司法管辖权提出动议,认为恒枫注册地在英属维尔京,宏胜在中国,而宗妻女目前均在中国,与美国和加州并无关系。
达能随即提出反对。在双方律师与法官多次法庭会议协商之后,法院同意达能方面要求展开取证程序,但前提是"一定条件下",即局限于和美国、加州有关的活动,后期被告在中国进行一系列活动则暂时排除在外。
陈东分析,法院之所以能同意展开调查取证,可能因为恒枫注册成立的2003年,宗馥荔正在美国,施幼珍也拥有美国绿卡,经常来往美国,两人还拥有位于加州的房产。此外,在加州等地华人区,找到了娃哈哈系列产品销售,并初步认定为非合资公司生产。
录供
根据美国法律,在取证阶段,娃哈哈可以通过书面回答、提供有关文件以及当场录口供三种方式回复达能提出的问题。最后一种方式可以安排在法庭以外地方进行,法官可以不在场,但口供与法庭证词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据陈东透露,10月中旬,达能与娃哈哈在宾汉和麦卡勤位于香港的办事处内举行了第一次的录供程序。当时,除双方律师外,作为被告方的施幼珍与宗馥荔,以及恒枫贸易和杭州宏胜的代表共四人到场。
据了解,杭州宏胜派出的代表为王红梅,其身份是财务总监。而恒枫贸易的代表是姚兰莉,英文名为Cecilia,她的身份是法定代表人。而资料显示,在恒枫成立之初,其法定代表人是宗馥荔。
此前,恒枫贸易与杭州宏胜均已做出相关的书面确认和回答。姚兰莉称自己于2006年11月开始担任恒枫法定代表人,同时表示,恒枫只是一家投资公司,在加州并无活动。
记者查阅相关资料获知,姚兰莉的名字曾出现在多家非合资公司中,并担任董事等职务。据见过姚兰莉的人士称,其是香港人,年龄与施幼珍相差不多。至于她与宗庆后家族的关系,目前还不得而知。
而王红梅在宏胜的书面答复中称,自己是"最知情的人",宏胜在2005年之前并无任何商业活动。
录口供程序是按照宗馥荔、姚兰莉、施幼珍与王红梅的先后顺序分四天连续进行。由于涉案双方证词为受保密的保护,陈东表示并不能公开。不过,他表示,在施幼珍与王红梅录口供的两天,分别因为达能与娃哈哈律师其间要求停止程序而没有最终完成。
对于在施幼珍口供时要求终止程序,陈东给予的解释是他们认为证人的证词多处矛盾,与他们掌握的正式材料情况不符,要求法官下次出席。
撤出
在口供之后,10月25日,双方律师回到美国并就此前的情况向洛杉矶高级法院作了汇报。在那次法庭会议中,娃哈哈的代理律师谢克特(Schecter)突然向法官表示出其事务所想要退出这起诉讼的想法。
陈东告诉记者,由于律师与客户间的特殊关系,退出诉讼的理由也并不方便给法官或他人详述。因此,他们也并不清楚latham为何突然想要退出。
宏仑宇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高照宇律师告诉记者,虽然不了解美国法律,但按照中国律师法规定,律师在接受代理委托后,没有特殊的情况是不能解除合同的。而"特殊的情况"主要有两种,一是律师曾代理过利益冲突方的案子,存在利益冲突;二是客户在陈述过程中存在不真实的情况。
记者了解到一个细节是,在最后一天施幼珍的录供时,娃哈哈的律师频频要求暂停,与施幼珍沟通。最长的一次暂停超过一小时。随后,娃哈哈律师回来表示程序无法进行,要求终止。
不过,在获得上述那份代理律师变更的通知函的同时,记者也独家获得了一份10月25日当天法庭会议的记录。在那份英文记录中,谢克特对法官称"此刻我只能说我们对能否继续代理有十分严重的顾虑",并表示"出于职业道德的限制,或许还是请达能(的律师)告诉您发生了什么情况比较好"。
随后,达能方面的一位律师伽甘答(Garganta)向法官陈述被告证人在录取口供时说谎、致使程序无法完成的情况。此后,谢克特再次表示:"……情况实在太坏,坦白地说,以我们自己的顾虑和达能当庭对您所述的情况,我们只能设法避免,不再参与向法庭做任何递交和陈述,直到我们确知不会再出现这种问题。"
这里,谢克特用了"Compromised"一词形容目前的情况。这个词除了"缺乏抵抗力,坏"的意思外,在英文中还有一层意思即"被玷污的"。
对于latham撤出代理的想法,法院方面给予了其两周时间做最后决定,截止日期正是11月9日。两周后,latham正式撤出娃哈哈代理,QuinnEmanuel接手。
lathamWatkins是美国著名的律师事务所。而接替者QuinnEmanuel也来头不小。据其网站上的资料称,它是美国最大的律师事务所之一。曾代理过1175件案子,其中1078件获胜,胜诉比例高达92%。
陈东表示,这次娃哈哈代理律师的变更,并不影响此前进行的诉讼和法律送达程序。而达能方面也会因为此前口供程序未完成而要求再次进行。不过,新进入的律师事务所可能会要求法院多给一些时间,因此初定明年1月对动议进行的审议可能会延期。
(责任编辑:雍非)